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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等办理抵(质)押登记

发布时间:2015-02-07 18:24:07点击次数:

一、登记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42条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

三、所需材料: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