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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果林园林办理抵(质)押的流程及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5-02-14 18:19:05点击次数:
一、登记部门:
县级以上林业局
二、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42条
三、办理流程:
1、抵押事项的申请与受理;
2、抵押物的审核、权属认定;
3、抵押物价值评估及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
4、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核发抵押登记证明书。
所需材料:
1、《林权证》;
2、《林权抵押贷款协议书》;
3、《林权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森林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不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1)对已划为的生态公益林,包括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2)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3)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4)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5)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