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著作权的财产权;商标使用权抵(质)押流程
发布时间:2015-02-18 18:55:42点击次数:
登记部门: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79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办理流程:
1、专利权质押登记:当事人可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
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107房间。
寄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邮编:100088。当事人应在信封上注明“质押登记”字样。
2、著作权质押登记: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著作权登记机关办理。
3、商标使用权: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所需材料:
1、专利权: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2、著作权: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商标使用权: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