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联系我
婚姻继承

除了代理人之外,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5-02 12:35:45点击次数:

一、一般情况下,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当事人自己可以 不出庭。但是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出庭。
 
二、必须出庭的情形: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三、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拘传,适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此外,拘传执行前,须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