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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

夫妻一方出轨,给第三者的款项及花费,属于无效赠与行为

发布时间:2022-04-21 21:47:25点击次数: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第三者,往往伴随则向第三者支付款项及为第三者进行大额花费的情况,对此另一方是否可以追回,是很多婚姻家庭纠纷中面临的问题。
 
案例: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7年9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王某发生婚外情。自2019年8月4日起,张某通过银行转账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向王某赠与共计15万余元款项。现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对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归还15万余元款项。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对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在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返还款项15万余元。
 
法官点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任意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张某名下银行存款系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婚外情,有悖于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张某私自赠与他人钱款的行为属不当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张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其赠与行为无效。故李某要求确认张某对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归还1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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