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联系我
交通事故

酒后骑电动车算酒驾吗?

发布时间:2018-05-06 11:27:20点击次数:

一、案例:
​张某醉酒驾驶电动车行至某村口路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01毫克/100毫升;其驾驶的电动车也属于超标电动车。后张某被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
 
原《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
 
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动车最高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为55公斤电机功率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因此,摩托车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超标电动车若被检测出为机动车范畴的,酒后驾驶此类车辆行为的处罚,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法条: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③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④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⑤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标准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号: GB17761-1999 颁布日期:1995年5月26日
实施日期:1999年10月1日
主要技术性能: 
最高车速:电动助力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整车质量(重量):电动助力车的整车质(重)量应不大于40KG; 
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


文章来源:法务之家
转自:公众号-问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