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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9-06 22:08:19点击次数:

(1)劳动者这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⑥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⑦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⑧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38、46、26条规定)
⑩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85条)

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这一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①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46
劳动合同法40条中规定的三种情形(N+1)

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N+1)

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41条所规定的需要裁员的四种情形:

⑤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⑦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⑧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44条、46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⑨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⑩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⑪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