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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个体工商户可以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吗?

发布时间:2018-04-17 01:15:17点击次数:

一、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用工主体,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适用范围: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而根据201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已取消了个体工商户关于从业人员限制的规定,即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雇工,不再受从业人员为七人以下的限制。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