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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的新亮点

发布时间:2017-12-20 23:16:27点击次数:

《民法总则》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点评:《民法总则》将“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并列在一起。
            《民法总则》并未对非法人组织进行明确定义。
             非法人组织,在德国仅指无权利能力社团;在日本包括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
            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非法人团体。